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發展,發票在日常經濟活動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發票是記載經濟業務活動的法定原始憑證同時也是經濟交往中明確經濟責任的法定憑證。它既是會計核算的法定收支憑證,也是稅務機關非常重要的計稅依據。同時它又是維護經濟秩序,生產經營者及消費者權益的重要工具和法律證明,它維系著納稅人、稅務機關、人和國家各方面的利益。
目前稅務機關在發票管理重點工作中提出加強對建筑安裝業和房地產業的管理工作,所以我們更應該從自覺遵守自我監督的角度去嚴格要求自己。為加強本公司發票制度的管理,增強各個分公司,項目部以及員工對發票規范的法律意識、了解發票知識。我們從生活中一個小小的例子出發,北京湯某在路邊撿到6本假發票,一時貪念以每本30元的價格出售,獲利180元,最終被警方抓獲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有部分網友替湯某感嘆法律的嚴格,但正是由于法律意識的淡薄才導致湯某如今的結局。正因如此我們不管作為一名普通員工或是一個公司都更應該加強對法律的學習,增強法律意識的觀念。為公司實現產業目標,持續良好的經濟發展打下基礎。
那么在我們的日常工作中常見的發票問題有哪些呢?
(一)假發票
稅法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打擊制售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專項整治行動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40號)第三條,“對于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和其他憑證,包括虛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均不得用以稅前扣除、出口退稅、抵扣稅款”
(二)發票購買方與發票開具方不一致
稅法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打擊制售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專項整治行動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40號)第三條,“對于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和其他憑證,包括虛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均不得用以稅前扣除、出口退稅、抵扣稅款”
(三)無發票入賬
稅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第十九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第二十一條,“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
( 四)收款收據入賬
首先說發票和收據的相同點:發票和收據都是原始憑證,它們都可以證明收支了某項款項;不同點:收據收取的款項只能是往來款項,收據所收支款項不能作為成本、費用或收入,只能作為收取往來款項的憑證,而發票不但是收支款項的憑證,而且憑發票所收支的款項可以做為成本、費用或收入,也就是說發票是發生的成本、費用或收入的原始憑證。
稅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五)發票抬頭不合規
稅法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8〕80號)第八條第二款“在日常自查中發現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發票特別是沒有填開付款方全稱的發票,不得允許納稅人用于稅前扣除、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
(六)收款方與開票方不一致
稅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
(七)辦公用品發票未附清單
稅法依據:《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堅決制止開具虛假發票公款報銷行為的通知》(中紀發2003〕1號)和《關于堅決制止開具虛假發票公款報銷行為的通知》(國稅函[2003]230號)第一條第三款“財務報銷必須規范報銷憑證,附正規發票,如果采購商品較多,貨物名稱、單價、數量等不能在發票中詳細反映,還應附供應商提供的明細清單。”此外培訓費、印制費、物業管理、維修、勞務、軟件開發、設備租賃、車輛保險等各項費用的支出,亦應按以上要求辦理。
(八)無發票專用章或舊式發票專用章的沿用
納稅人開具發票時未按規定加蓋發票專用章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原開具發票時使用舊式發票專用章的納稅人,其舊式發票專用章可以延期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自2012年1月1日起,使用全國統一式樣的發票專用章。
(九)空白發票的跨區域郵寄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跨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級機關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禁止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境。空白發票的跨區域郵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其中最為突顯和引起社會關注的就是假發票問題,近日著名的蘭州市“6·25”販賣假發票案件震驚全國,涉案金額多達20.26億元。警方從現場查獲涉及房產購買、車輛運輸及修理、餐飲等十余類假發票共計2000余本,涉案金額高達20.26多億元,無上限金額發票804張,繳獲各類假公章111余枚。由此可見加快發票管理制度的建設,嚴厲打擊假發票行為已經刻不容緩。然而在我們的實際工作中,我們更應該從細微的工作出發,杜絕和防范錯誤。
下面為大家介紹幾種真假發票的鑒別方法:
(1)在印章上,主要表現:一是印章模糊不清或無印章;二是使用已倒閉經營企業的公章;三是印章特別清晰,有違使用常理;四是發票上加蓋了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以外的其他印章。
(2)在發票代碼上,主要表現:一是開票單位所在地與地區代碼對應的地市不一致;二是代碼顯示年份在實際發票開具時間之后;三是跨行業開具發票;四是票面最高開票限額與代碼顯示不一致。
(3)在發票號碼上,主要表現:發票號碼和開票日期邏輯關系上存在問題。一是被查單位從某一購貨單位開具的購貨發票,號碼是連續的,但日期卻先后顛倒或相差甚遠;二是發票號碼是同一本上的發票,而印章卻是不同的銷貨單位;三是被查單位同一天從某銷貨單位開具購貨內容相同發票,但發票號碼相差甚遠或不是出自同一本發票。
(4)在密碼上,主要表現:不同發票號碼顯示密碼相同。
(5)在金額上,主要表現:發票金額較大、較整,沒有零頭或者幾張發票合計是一個整數。
(6)在復寫上,主要表現:復寫的字跡不清、顏色和位置不同。例如:發票字跡、筆體、筆畫的粗細、壓痕不一致,有用藥劑退色、橡皮擦、小刀刮等涂改痕跡;一式多份復寫發票的正面和反面不符合復寫的規律,有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等現象。
(7)在開具上,主要表現:套開發票與真實發票在發票代碼、號碼、發售單位上完全一致,在流向上相同,但是發票的填開項目,特別是金額、內容(貨物名稱)等不一致。
(8)在范圍上,主要表現:超范圍使用發票列支,發生國稅業務取得地稅版發票,發生地稅業務取得國稅版發票;取得已過使用期限的舊版作廢發票列支;取得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收據列支。